臺北榮民總醫院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6/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學歷: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者。 2.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且未受轉調限制。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4. 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能配合工作或職務調整者。 5. 具備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者。 6. 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勞務委外業務採購案及外包人員管理。 2. 財產管理(盤點、報廢、採購)。 3. 各項設備及作業耗材管理及採購。 4. 公文登記桌。 5. 公文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期限:115年6月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 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 臺北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報名表。 (2) 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並含個人自傳 600字內)。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相關經歷證明。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3. 甄選程序: (1)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考試範圍:公文、病歷相關問答)及口試(30 %)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聯絡人: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 鄭小姐(02)287121212轉8935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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