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畢業(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優先考量)。 (二) 口齒清晰,通閩南語,需具節目主持、新聞播報相關經驗能力。 (三) 具公文書製作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五) 本職缺需輪值。
工作項目
(一) 節目主持及新聞播報。 (二) 音樂著作權使用管理。 (三) 成音及轉播工作。 (四) 影片剪輯及臉書經營。 (五) 一般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 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600) 2.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臺官網訊息布告/徵才資訊下載文件https://www.pbs.npa.gov.tw/ch/index)。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115年5月24日前上傳完畢。 (二) 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朱小姐;工作單位5109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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