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已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三、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民政業務暨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5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3、本項職務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15日出缺)。 ※聯絡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課聯絡人康小姐,電話:29686911分機248,其他問題請電洽人事室呂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33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12/09 ~ 114/12/15
檢視
課員
114/12/01 ~ 114/12/08
檢視
里幹事
114/06/13 ~ 114/06/19
檢視
里幹事
114/05/14 ~ 114/05/2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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