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1/01
有效期間
115/01/01 ~ 115/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一)環境清潔工作。 (二)公文傳遞。 (三)搬運卷宗。 (四)其他交辦事項(如會議布置、長官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聯絡人:總務科許先生,電話:02-23713261轉6618或62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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