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積極、學習能力強,溝通能力佳,品德操守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6.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並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健保業務。 2.辦理財產管理。 3.辦理家長會會務與人事行政支援。 4.勞務採購業務及協辦財務、工程採購開標審標評選等相關業務。 5.代收學生各種費用。 6.協助事務組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附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5月26日(二)前掛號郵寄(送)達本校,寄送新北市板橋區溪福里19鄰金門街289號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總務處張主任收。(請自行評估寄送時間,非以郵戳為主) ※信封請加註「應徵職務代理約僱5等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26 ~ 115/03/31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3 ~ 115/03/1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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