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6/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採購證照及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Microsoft Office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 point)。 五、工作積極認真,抗壓性強並具良好溝通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本職缺甄試方試為面(口)試。
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業務。 二、辦理事務性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3/11 ~ 1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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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10/31 ~ 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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