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4/01/01
有效期間
114/01/01 ~ 114/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或工友。 身心健康(需檢附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品行端正且具敬業精神者。 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 具高中(職)以上學歷者。
工作項目
駕駛本署公務用車(含大型警備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以掛號郵寄40342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洪堯峰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手續即應檢附資料:(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1張(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最近3年考績(核)通知書影本(4)國民身分證影本。 3.面試徵選:經書面審查合格,通知面試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視甄選結果則優錄取正取2名及備取2名,倘面試人員不符本署所需,錄取人員得以從缺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3/07/01 ~ 113/12/3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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