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8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兵役及後備業務。
(二) 辦理宗教禮俗業務。
(三) 辦理調解業務。
(四) 協辦災害防救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進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待遇:280薪點(38,948元)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所需資料:請至本所首頁網站(https://jiasian.kcg.gov.tw)下載本甄選公告附件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含簡要自述):請至本所首頁網站下載(https://jiasian.kcg.gov.tw)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請至本所首頁網站下載(https://jiasian.kcg.gov.tw)。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書
5.其他(如:英文檢定、工作服務證明書)
以上證件影本(以上請用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影本各頁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未完整檢附前述附件資料者,視為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亦不退件。
(二)報名方式:
凡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5月28日前檢附上開資料,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連絡電話,請於公告徵才期限內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至「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高雄市甲仙區公所)人事室收」,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者(郵戳為憑)恕不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以上,不予錄取;初審不符合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備註:
1、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 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或性質相近職缺為限。
3、 聯絡電話:07-6751002#27人事室薛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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