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專案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PDF)。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 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育實踐與研究》期刊相關行政業務(含電子平台上架、投/審稿系統維護、期刊出刊處理、會議召開等)。 二、政府出版品業務。 三、校外徵稿公告。 四、智慧財產權宣導。 五、出版相關費用核銷。 六、其他交辦事項。 附註:本工作項目僅供參考,或有可能調整原有工作項目。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應徵者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五)其他專長能力証明(若有可提供,無則免附),例如:語文能力檢定證書、電腦能力證明等。 二、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逾期寄件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甄選方式: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通過初審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 (三)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薪資與僱期:月薪32,455元;試用期滿經考核通過者續僱之。 (五)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聯絡電話:27321104分機82231林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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