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專案分析師(C600030)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二、 具有處理跨部門聯繫經驗,認真負責、勇於任事,善於溝通協調者尤佳。
三、 熟悉公文處理作業及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數位經濟產業之國際交流、國際事務推動。
二、 協助數位經濟產業政策之推動。
三、 辦理數位經濟產業政策跨部門溝通協調。
四、 辦理政策規劃相關跨組行政協調及處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115 年5⽉ 25 ⽇(星期⼀)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將下列⽂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件不⿑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以紙本或電⼦郵件應徵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上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述」欄位不得空⽩,內容應包含⾃我介紹(含個⼈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技能、⼯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報名動機、職涯規劃等,請勿超過1 ⾴(雙⾯):
(⼀)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譯本。)
(⼆)國⺠⾝分證正反⾯影本。
(三)與本職務資格條件有關之研究及⼯作證明⽂件(請開⽴具⼯作內容之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如報名時未及檢附⼯作證明,請先提供勞保證明⽂件)
二、如有特殊情形,無法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請於報名截⽌⽇前先以電郵報名,未依限電郵報名視為逾期,本署不予受理,並請於電郵報名後,檢具前開應繳⽂件之影本,於報名截⽌⽇前逕寄:臺北市忠孝西路⼀段66 號19 樓⼈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政策規劃組專案分析師職缺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亦不予受理。
三、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試(必要時得採視訊⾯試)或筆試,應徵⼈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五、本職缺依據聘⽤⼈員聘⽤條例進⽤,⽉⽀報酬為新臺幣54,527 〜 61,204 元;其他權益均依本署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得先予試⽤ 3 個⽉,試⽤期滿成績不及格者終⽌契約。
七、報名事宜:許⼩姐(聯絡電話:02-2380-8273 )、⼯作內容:張⼩姐(聯絡電話:02-2380-8141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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