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約用心理師(員)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6/05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 點規定。 (二)具有心理師資格者,需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執照。 (三)以「心理員」報名者,學經歷(需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心理相關科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具備心理師應考資格)。 2、國內外心理相關科系大學畢業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五)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輔導(或治療)及個案管理矯正機關之「特殊收容人」(係指經機關篩選為保護性、治療性處遇或其他經指定之收容人;例如,身障、高齡、毒品、酒駕、毒駕、詐欺、自殺傾向、家暴、性侵等)。 (一)協助推動專業個案管理。 (二)個案評估: 1.針對新收收容人與特殊個案施測簡式健康量表等矯正署規定之心理測驗。 2.測驗結果登錄於獄政系統,並進行後續輔導或轉介。 (三)課程授課: 1.特殊收容人之相關課程、心理健康衛教課程,紀綠均需登錄獄政系統。 2.特殊收容人之團體輔導(治療)處遇,紀錄均需登錄獄政系統。 (四)個別輔導: 1.需介入關懷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者。 2.各類輔導(或治療)報告均需登錄獄政系統。 (五)協助各類專業處遇課程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做為等事宜。 1.完成年度研究報告或成果報告。 2.主辦或協辦年度內各類個案研討會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如附件,亦可至本機關官網「電子公佈欄」下載:https://www.tuv.moj.gov.tw/) 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星期五)17時止,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明參加【115年度第2次教化科約用心理師(員)】字樣,逕寄本監教化科,郵遞區號 :959102 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聯絡電話:089-891743#211、089-892611 張智明教誨師或石麗燕社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心理師(員)
115/03/03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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