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組織綜整、溝通協調、團隊合作精神、活動辦理及突發情況應變能力。 (四)具教學行政事務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司法官養成教育計畫擬定、課程規劃、各項會議籌備及召開事項、法規修訂之法制事項。 (二)通知受訓人員報到、課程排定、機關實習、實習書類彙整、各項考試及成績計算、分發作業之執行。 (三)案例卷宗調卷、製作、保管、發放及還卷事項。 (四)會議出席費或兼職費事項。 (五)導覽機資訊上傳作業。 (六)終身學習時數彙整及上傳。 (七)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學院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3)其他相關專長證件(例如採購證照、英檢及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均為pdf檔、(2)及(3)無則免附),合併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業務測驗,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業務測驗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學院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s://www.tpi.moj.gov.tw/),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02)2732-8552薄主任(人事機構);有關工作項目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302簡專員(教務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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