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工務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 負責機電設備臺航電設備維護與委外案之履約管理。
(二) 辦理區臺授權採購金額內採購案之規劃、招標、維修、架設、測試及改善。
(三) 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與執行。
工作性質
(一) 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輪班輪休人員服勤實施要點:機電設備臺所在地區係採行政兼值班方式。
(二) 機電設備臺所在地區上班有超時值班費用,依實際輪值時數申報請領。
聯絡方式
機電設備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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