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6
職務列等
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擔任簡任職務年資滿2年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均為甲等。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六)具有地方政府服務或跨機關溝通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綜理運動健康組國民體適能發展、運動健康發展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依「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 (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得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2)8771-1608,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