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8
職務列等
312薪點(43,399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歷以上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 具小型車駕照且能駕駛公務車出勤。
四、 須經專業科目筆試通過。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石採取(陸上土石)稽查相關業務。
二、 辦理行政裁罰、列管相關業務。
三、 辦理例行性巡查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本次甄選採紙本報名,請填寫「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1份(請用電腦登打,並將登打完成之甄選報名表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另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免寄電子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寄送。
二、 紙本檢附文件中,請務必檢附下列表件:
(一) 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汽車駕照
(五) 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提供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文件,請勿僅檢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
(以上證件請送影本、依序排列裝訂,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名。)
三、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掛號郵寄資訊如下:
(一)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科員(07-3373177)。
(二) 地 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陸、 甄選方式:
一、 經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
二、 筆試法規包含土石採取法(陸上土石相關條文)、行政執行法(第一、二章)及行政罰法(全部條文)等相關規定。
三、 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貳、 備註:
一、 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甄選結束後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填妥收件人之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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