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總務處營繕組土木、建築約用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獨立思考、抗壓性、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土木、建築相關系所畢業。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以上者優先考量。(如無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者,錄取後須接受本校派訓並取得資格。) (六)具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工程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或其他與工程相關證照者優先考量。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九)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一)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8,460元整。(另支其他專業技術專業加給第一級1,500元;支給專業加給類別將視錄取人員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專業技術證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15萬元以上之土木建築設施新建、維護、修繕等相關業務之招標文件及合約研擬。 (二)辦理本校15萬元以上之土木建築設施新建、維護、修繕工程公告招標作業、督工及驗收相關業務。 (三)收發檔管、管考資料彙整填報、營繕業務統計分析、協助相關請款憑證核銷作業。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及相關專業證照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31370),(總務處營繕組)(呂先生)。 2.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4),人事室(鄧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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