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秘書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積極、正面思考、富高度工作熱忱,善於溝通協調。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內部稽核小組相關工作事務。
二、主管會報相關工作事項。
三、協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工作事務。
四、公文核稿、會辦意見協調處理。
五、法律諮詢服務採購案。
六、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
七、本校名譽博士遴選委員會及頒授相關工作事務。
八、校務評鑑相關工作事務。
九、秘書室主管法規之擬訂與增修。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填具自傳並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線上應徵,並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
二、個人簡歷各欄位填寫說明:
(一)聯絡電話及E-mail:請留主要聯絡號碼及信箱。
(二)現職工作內容:請簡述現職工作項目,80字以內,任職期間請自到職日起並勾選「迄今」。
(三)其他補充說明:請簡述辦理應徵職務之相關經歷,如無相關經歷可免填。
三、應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二)最近4年考績(成)通知書。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六、有關本職缺其他事項相關事項,請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賴專員(聯絡電話:02-2896-1000#16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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