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
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 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1.綜理性影像下架及行政處分相關業務。
2.綜理社工人身安全方案推動相關業務。
3.綜理社工個案紀錄查核計畫、社工人力相關業務。
4.協辦社福績效考核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5年6⽉2⽇(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徐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綜合規劃組社工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 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室徐小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綜合規劃組鄧組長,電話:02-23615295 分機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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