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操作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非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有案人員。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註: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工作項目
(一)單位經費控管。 (二)辦理小額採購事項及各項經費結報。 (三)零用金管理。 (四)協辦庶務事項。 (五)辦理秘書室其他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無工作經歷者免附)【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將由本學院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s://www.tpi.moj.gov.tw)。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案係提列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日之前一日止,每月報酬以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732-8552薄小姐(人事機構);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505秘書室劉專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4/14 ~ 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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