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 四、具以下條件者尤佳:良好公文文書處理能力、電腦Word、Execl及PowerPoint等文書軟體操作能力、1年以上辦理公共工程採購及管理經驗、具採購證照。
工作項目
1.統籌與督導本所總務組業務(包括預算編列、公文、研考、採購、出納、財產等事宜)。 2.督導本所採購業務。 3.督導本所古蹟維護管理相關業務(包括電梯、機電、消防、清潔、園藝等)。 4.督導本所修復再利用工程相關採購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 )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為PDF檔上傳)。 二、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至多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案承辦人: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359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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