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專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四、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教師評審委員會相關業務
二、 專任教師升等、專任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相關業務
三、 名譽教授之聘任
四、 專任教師續聘、借調
五、 專任教師評鑑、助教考核事宜
六、 校長遴選等相關業務
七、 國科會及建教合作案人事費會核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周小姐(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1151)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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