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本(綜合⾏政)職系法定任⽤資格,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區鄰自治業務(鄰長)。 2.課室預算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5年5⽉26⽇(星期二)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接「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各類語⾔能⼒檢定證書(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2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5個⽉,若正取⼈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員遞補,如無適當⼈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