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食品科學、資訊、統計、農學、公共衛生等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食品科學、資訊、統計、農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 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投件。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食品流通稽查、食品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相關業務。 (二)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業務之協調及協助。 (三) 輸入食品藥物化粧品通關後流向之追蹤及稽查。 (四) 辦理流通稽查、工廠查核資訊系統之規劃與設計,產品通路管理資訊系統及輸入查驗資訊系統之維護、管理及規劃。 (五) 辦理流通稽查、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數據及資訊之統計分析。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5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逕寄至「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8-1號4樓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桃園機場辦事處謝先生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北區管理中心桃園機場辦事處聘用助理研究員」: 1. 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聯繫電話、e-mail 信箱及地址)。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如為大學畢業者,請檢附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3. 自傳。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本職缺須視情況配合辦事處輪班值班。 (四)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五)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至424薪點支給(約新臺幣38,948至58,978元)。 (六) 聘用期間:自本署通知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署得視工作表現及當年度考核結果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聘。 (七)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 聯絡人:謝先生 03-286-809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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