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6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學歷。 2.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3.具主動服務之熱忱、擅長協調溝通、注重行政倫理、細 心與責任心兼備、可獨立作業。 4.熟諳電腦 office 作業軟體、視覺設計軟體及影片剪輯軟 體 基 礎 ( Word 、 Excel 、 PowerPoint 、 Photoshop 、 Illustrator、Premiere 等)。 5.具藝文活動企劃及執行經驗者佳。 6.具刊物編輯與版面設計相關經驗。 7.具學校或政府機關行政經歷。
工作項目
1.藝文活動企劃與執行 2.展覽與活動專案統籌及進度管理 3.藝文中心行政與庶務管理 4.策展人、藝術家及外部機構聯繫接洽 5.藝文活動推廣與宣傳協作 6.資料整理與數位典藏檔案建置 7.美感藝文主題書畫冊企劃與編輯 8.觀眾體驗與服務優化 9.展覽相關技術需求與場佈撤協調 10.美感教育推廣與中心工讀生、志工管理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5月26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藝文中心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6,05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500元,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