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

約僱職務代理⼈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專業訓練及工作經驗尤佳。 3.具熱忱務實、溝通協調、公文寫作及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 本院臺北院區機電空調、用水、污水及消防管理維護相關業務及庶務性業務。 2. 辦理本院臺北院區機電相關採購業務及履約管理事項等事宜。 3. 本院臺北院區會議室管理及維護。 4. 辦理本院臺北市民防團、大型消防計畫申報等相關事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應徵⼈員請使⽤事求⼈線上職缺應徵,並請於系統填寫個⼈基本資料及上傳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述),並請附國⺠⾝分證正反⾯影印本、專科以上學歷證件(如為國外學歷並請檢附外館驗證文件)、相關經歷證明、其他有助甄選之證照或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本職務係115年公務⼈員普通考試錄取⼈員之職務代理⼈, 聘期⾃115年6月24日(或實際到職⽇)起⾄115年公務⼈員普通考試錄取⼈員到職⽇前1⽇⽌、代理事由消失時或⾄115年12⽉31⽇⽌。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 4.待遇依「⾏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約僱五等280薪點敘薪(每點折合率139.1),每⽉薪資報酬為新臺幣 38,948元。 5.聯絡⼈及電話:⼈事室簡小姐,(02)7740-702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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