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校高壓系統、電訊系統、水電系統、消防系統管理維護。 二、水電、電話、瓦斯費核銷、場地出租水電管理及收費。 三、消防民防自衛編組陳報。 四、校舍設備之檢修或改進等事項。 五、會議室及設備管理。 六、電梯管理維護。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7252541轉232 報名時應檢附證件,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詳情請參閱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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