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所畢業或以上學歷,檔案管理、圖書資訊、歷史、公共行政、法律或行政管理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2.具政府機關職務代理,或有與檔案管理工作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與資訊處理等能力,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以及溝通協調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國家檔案應用申請案及全文影像公開准駁作業、國家檔案應用申請參考諮詢、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櫃檯輪值等事宜。
2.協助辦理國家檔案閱覽中心管理事宜。
3.辦理機關移轉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說明表檢視、諮詢及協助等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2.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請檢附履歷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或事求人徵才公告處下載。需含聯絡電話、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等,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最高學歷證書。
(2)相關證照。
3.郵寄至本局盧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623;地址:244013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應用服務組】。
4.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收件至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另請於上開期限前將履歷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5.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7.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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