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者。
4.工作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意識及溝通協調能力。
5.熟稔電腦文書處理,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加班。
6.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5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時應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8.若具汽(機)車駕照請檢附。
(三)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
(六)聯絡人及電話:(02)26362111轉287柳小姐,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62111轉261陳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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