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

游泳教練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9
候補
5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報名資格 ●協同、社團教練 1. 大專(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2.具中華民國游泳協會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4.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前科),言語清晰,並取得良民證(於錄取報到後繳交)。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6.若有適應體育證照尤佳。 1. 大專(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2.具中華民國游泳協會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 3.需由學校開立具兩年以上帶隊經歷證明。 4.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5.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前科),言語清晰,並取得良民證(於錄取報到後繳交)。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7.若有適應體育證照尤佳。 ●校隊教練 1. 大專(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2.具中華民國游泳協會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 3.需由學校開立具兩年以上帶隊經歷證明。 4.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5.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前科),言語清晰,並取得良民證(於錄取報到後繳交)。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7.若有適應體育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協同、社團教練 1.協同教學: 依本校排定之課程時間上課。(依錄取名次高低順序排定每週上課次數,每人每學期至少80次課程,每次課程1.5小時) 2.週三下午社團及寒暑假育樂營: 依開課班別實際報名人數及教練授課意願排定上課時段。 ●校隊教練 1.游泳校隊及培訓隊教練: 依本校游泳校隊練習時間上課,協助本校游泳專業教練訓練校隊及培訓隊。(週一~五上午7:00-8:30,下午3:50-6:00-週三除外,週六上午7:30-9:30) 2.游泳協同教學: 依本校排定之游泳課程時間上課。 (開課後,每天至少2個班級課程)
聯絡方式
●甄試日期及方式 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三)上午08:50時開始(上午08時10分至08時30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甄試方式: (口試10分鐘+試教15分鐘) (1)口試50%:以應試者報名順序,進行訓練計畫及經歷訪談 (2)試教50%:游泳教學(有學生),當場抽組別進行教學15分鐘。 ●錄取名額 協同、社團教練:正取7名,備取2名/夜間社團4名,備取2名。 校隊教練:正取2名,備取1名。 ●聘僱用期間 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依實際到職日。如遇全市停水狀況或依公文停止游泳教學,則暫停聘僱,直到恢復游泳教學後,再行聘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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