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6月中下旬後出缺)。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保障法等相關規定,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需配合學校行政業務及職務輪調。 (七)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八)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校總務處相關行政工作等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2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連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 (二) 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或最後一筆派令影本。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退(免)役證明、採購證照、身心障礙證明、英文檢定等、無則免附)。 (三)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缺漏不齊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逾期者亦不受理報名;另因係線上報名,所有報名資料不辦理退件。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及退件。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連絡方式:人事室游主任02-22259469分機802;總務處蔡主任02-22259469分機8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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