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具薦任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報名時請一併檢附掃描檔)。
工作項目
一、督辦本校庶務組各項業務。
二、營繕、採購業務。
三、工友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於履歷表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人事室吳小姐收。
三、有關報名事項疑義,請洽:人事室吳小姐(05)3794180轉631。如對工作內容或性質有疑義,請洽:總務處吳主任(05)3794180轉500。
四、本職缺依業務需要,將擇優舉行測驗及面試,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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