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6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請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04)。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1 至 2 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以五等280薪點進用(折合薪資每月38,948元),本職缺為請假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9月27日止,或請假人員差假期滿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06 ~ 114/01/10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