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具有資通安全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2.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資通安全管理法應辦事項管理與辦理。
(二)資訊安全政策、稽核管考、制度管理驗證與維護(ISO 27001)。
(三)資安系統設備,規劃管理與維運、資安事件分析與追蹤。
(四)網路安全監控、伺服器系統規劃建置、管理及維運。
(五)辦理資訊專案招標採購。
(六)輪值備班。
(七)主管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院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5.身分證正反面。
6.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力、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本案正取1名,候補1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商洽候補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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