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約僱佐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2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政府單位(學校)職務代理人經驗及能力或相關科系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編製會計月報、填報表單系統及各類調查表。
2.編製付款憑單、轉帳等各類記帳憑證、帳簿及原始憑證之整理與保管。
3.憑證控帳、人事及統計業務、公文承辦及辦理內部控制實施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1)甄選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4)經歷相關證件(或證照)電子掃描檔於115年6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人員(佐理員職務代理人)-OOO(姓名)」。報名洽詢電話:(02)27272983分機910,業務洽詢電話:(02)27272983分機920。
2.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1個月。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滅則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2/18 ~ 114/12/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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