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且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差勤管理、國民旅遊卡補助、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核支、加班費審核、赴大陸地區(含港澳)事前申請、事後報告事宜及因公出國業務等。 二、 文康活動、組織學習活動;各項識別證申請、核發及臨時證管制事宜。 三、 本署委外查核小組幕僚作業、委外執行績效彙整事宜。 四、人事室綜合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紙本郵寄地址: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6日止。 六、 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起,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 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九、 本案聯絡人:江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7;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8,聯絡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