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峨眉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7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晉升薦任第 8 職等任用資格。 三、具土木工程相關業務經歷者或曾任相關業務主管經驗、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尤佳。 四、職務預計於115年7月1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任⽤後發現其於任⽤前已有前列各款情事之⼀者,應撤銷任⽤)。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線上報名: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限期前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分證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客語認證或英檢認證等,無則免附)。若未上傳或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皆恕不予受理。若應徵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甄選方式: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三、本職缺為預估職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四、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5800116轉210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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