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及限制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簡章規劃、販售與核銷、報名、測試、執行及經費控管、核銷事項。
二、即測即評及發證、成績複查、請領證照及名冊管理事項、資料庫建置、分析、統計。
三、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評鑑申請事項。
四、協助辦理專案活動。
五、勞權基金技能補助法規修訂相關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5月27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及符合調任社勞行政職系職務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完整上傳(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後,點選【應徵職缺】,再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並詳填聯絡資訊、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審、考績、獎懲及自述等資料,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一次派令、符合調任社勞行政職系職務銓審函、最後在職前5年考績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A4紙依序裝訂,於115年5月27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未備齊恕不受理)至本學院人事室謝小姐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組員」。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甄選方式:由本學院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學院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學院得予從缺。
四、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謝小姐,電話:02-28721940轉25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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