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3.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綜理轄區各公園水電、土木維護業務。 2.審核公園水電、土木工程設計案、各項土木設施接管、驗收等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5年5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 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5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 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並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後在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六)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本處就應徵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應徵資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青年公園管理所石小姐,聯絡電話:02-23032451分機12。(A68004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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