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推展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2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依法具有工作權為限。
2.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者。
3.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擬任職務之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或企業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4.大學或獨立學院非相關科系畢業,曾任與擬任職務相關工作一年或就業服務乙級證照。
以上資格擇一。
工作項目
1.補助及委託案之計畫、招標、督導及履約管理等事宜。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推展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2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月支報酬41,173元(尚需扣勞、健保費用)。
5.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報酬依實際出缺職務核給,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5年6月9日上午09點5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6.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7.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二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9. 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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