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主(代)辦道路、公有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作業、技術服務廠商履約管理執行。
二、 主(代)辦道路、公有建築工程之施工廠商履約管理執行。
三、 辦理工程督導、履約爭議、保固等業務。
四、 辦理本分署自辦或獎補助工程之設計審查、預算編列、核撥核銷等作業。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線上投遞: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填寫後併同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考績通知書等影本上傳。
二、 採郵寄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人事室翁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北工分署建築工程職系工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 聯絡電話:(02)2240-2911轉2303翁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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