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之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無現正審議中之案件、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撤銷任用)。 二、 熟悉電腦作業,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積極認真。
工作項目
一、採購、招標、營繕工程等相關事宜。 二、公有建築及維護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影本)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職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人事管理員辛小姐(聯絡電話:06-9217056分機17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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