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升官等訓練)及格,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 (三) 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並具備主動積極、細心負責特質,能獨立作業,並能配合任務需要加班或值班。 (四) 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運用等。 (五) 具英語或其他有助工作需求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配合款會議。 (二) 校務發展基金捐贈業務。 (三) 協助主任秘書公務聯繫。 (四) 秘書室國際交流事務協辦。 (五)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於115年5月2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七、繳交證件),郵寄本校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組員〉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二)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未繳證件之相關學歷均不予採計)。 1. 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升官等訓練)及格證書。 5.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份(一般)(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履歷表書寫)。 7. 其他:如英語能力證明或相關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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