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6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工作積極、熟諳電腦操作,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至本大隊,信封請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連絡電話】或以電子郵件報名將以下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郵件主旨上註明「(姓名)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受理。 2、報名表件 (請以A4紙張檢附以下資料,並依序排放):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5)報名資料原則不予退還,如需返還,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寫住址及收件人,俾利郵寄。 3、報名日期:自115年5月20日起至115年5月26日止,以郵戳或收文戳章或電子郵件寄件日期為憑。 4、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親送」方式或電子郵件寄件 (1)掛號請寄送至「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人事室 林小姐收」(機關地址:242065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 (2)親送者請送至本大隊7樓服務櫃台蓋收文戳章。 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面試無適當人選時,本大隊得予從缺。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大隊網站公佈欄(www.teardown.ntpc.gov.tw);錄取者,由本大隊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僱用手續。 2、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1、本職缺為5等約僱人員職缺,薪資28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另本大隊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2、錄取者須於報到時繳交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健檢報告正本,請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網站查詢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大隊新進人員報到時,應檢附規定之體格檢查報告。) 3、聯絡人:林小姐02-22075911分機82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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