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秘書室相關業務經驗,尤以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最近5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五、最近5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六、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電話禮貌測試及績優人員考核。
2為民服務相關事宜、提案創新列管。
3機關外賓參訪、來訪事宜。
4業務精進檢討會議、區政業務(區公所考核專案、施政計畫亮點政績彙編)。
5行政庶務勞務委外招標、履約管理及付款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5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年5月28日前上傳完成。如有工作內容問題可洽秘書室章先生,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635。
三、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面試時倘逾時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1日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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