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含)以上畢業。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未受轉調限制。
3. 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4. 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5. 經歷:具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6. 專業:需具Microsoft Office電腦操作能力嫻熟,熟悉國有財產法等作業相關規範,或曾辦理相關土地及財產管理或採購經驗者尤佳。
7. 其他: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經管土地.房屋產權.稅務.徵收.撥(借)用.鑑界.會勘及巡察等作業、
2. 場地出借(租)收費管理事宜、
3. 年度房屋及設備保險案、
4. 廢品標售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1.報名期限: 115年5月 27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視同資料未齊備,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報名表(頁末請簽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含個人自傳600字內)。
(3)考試及格證書。
(4)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
(5)相關經歷證明。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現職派令。
(8)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
(9)專業證照。
(10)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11)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4.甄選程序:
(1)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聯絡人:補給室洪小姐(02)2875-772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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