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工作項目所列之實務經驗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一般設備維護。 二、 採購招標事項。 三、 節電管理與建築維護。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 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需親自簽名,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5.專科(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語文檢定)等文件影本。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組員」,於115年6月1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地址:11529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聯絡人:許小姐,連絡電話(02)2789-8207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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