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約僱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1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大專以上財稅、法律及管理相關科系畢業(如企管系、會計系、經濟系、法律系、財經法律系、國貿系、資管系、金融系、財稅系等);或國內大專以上畢業並具稅務機關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 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40個字以上,須現場測試(身心障礙人員每分鐘25個字以上)。
三、 具稅務工作經驗尤佳;熟悉office操作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得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消費稅科約僱助理(一年一僱)1名(職務編號D64000003)
1.車輛檢查(外轄、警方、停車格〔內、外〕)查獲違章案件之舉發作業(含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審理及派駐監理機關辦公等)。
2.市府、警察局通報案件資料之影印,及紙本公文掃描及協辦逾檢註銷等異常車輛輔導作業。
3.戶籍、財產、所得等各項資料查詢清單之彙整及管制(如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處理與移送、分局免稅與退稅移送、身障免稅清查案件整理及移送、轉帳納稅申請案移送及協辦使用牌照稅稽徵等相關業務)。
4.消費稅科公文登記桌業務(含免、退稅申請案之收件、建檔及歸檔等) 。
5.本科差旅費及加班費之管制填報。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6月29日後出缺)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5年6月1日下午5點前完成紙本資料寄送(須寄達或送達本局總收文或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簡歷表及履歷表(兩者皆須檢附,並請參照範例填寫)
(以上資料可至本局首頁(https://tytax.tycg.gov.tw)→「便民服務」→「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人事業務」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二、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79號,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人事室陳先生收」,信封註明「應徵約僱助理(消費稅科D64000003)、聯絡電話及慣用之中文輸入法」。
三、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錄取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之訊息公告。
四、因本局職缺業務繁忙,投遞履歷前請審慎考慮。
五、承辦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3-3326181轉26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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