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 (四) 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1年甲等、2年乙等。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須於有效期限內) 。 (六) 具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產業產值、海洋生態保育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我國海洋產業發展等相關業務,含海洋產業產值計算、研擬我國重點海洋產業發展策略、產業困境蒐集及解方研析、競合海域衝突解決。 (二) 辦理「親海無礙」政策推動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6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3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