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機械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機械類產品檢驗、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二)機械類產品正字標記及其他驗證標誌之執行及管理。
(三)機械類產品之特約檢驗、受託試驗及技術服務。
(四)檢驗(試驗)儀器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五)機械類產品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六)機械類產品之疑義及免驗案件查詢。
(七)檢試驗樣品管理之執行及處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6月1日前至該總處「事求人」網頁,就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同時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7.汽、機車駕駛執照、電腦文書軟體、英語檢定證書、…等專長能力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8.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逾期應徵及證件不全或以紙本報名者,均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並依線上履歷表所填電子郵件信箱位址通知面試,不另發紙本通知,必要時採線上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及信箱:06-2264101分機222,[email protected],洽侯專員。
(三)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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