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7/03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另,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 (一) 以「國小身心障礙」專長為主。 (二) 具備「溝通障礙」專長尤佳。 (三) 具備「融合教育」或「情緒行為障礙」專長者次之。 (四) 具上述相關領域之教學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者。 (五) 具EMI教學能力者。 (六) 曾發表具審查機制之學術論文。
工作項目
(一)擔任本學系相關課程教學及EMI課程。 (二)支援本校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三)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聯絡方式
一、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五) 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有教學經驗者需檢附五年內所有任教科目之學生意見調查回饋表。 (七)特殊教育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3-4份。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九)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並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並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 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參加徵聘) 二、收件截止日: 115年7月3日(五)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三、聯絡人:本校特殊教育學系胡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1701。 四、備註: (一)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進入複試者,需準備一場以全英授課主題試教(主題自訂)。 (三)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四)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五)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六)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八)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https://pers.nptu.edu.tw/p/404-1017-195644.php?Lang=zh-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教授
115/03/13 ~ 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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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114/12/18 ~ 115/03/0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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